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对其未处理的商标资产该如何处置?是否仍然可以办理河南商标转让?
首先,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另,《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销企业办理商标移转所需申请材料:
一、企业已经注销,清算报告中提及商标归属的情形:
1、 商标移转申请书
2、 受让方主体证明文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受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转让方)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5、(转让方)工商机关备案的清算组资格证明及清算报告文件;
二、 企业已经注销,清算报告中未提及商标归属的情形
1、 商标移转申请书
2、 受让方主体证明文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受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的声明文件(全体股东签字)
5、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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